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我國特殊教育法規(guī)演變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我國特殊教育法規(guī)演變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20世紀50年代我國學制改革的基本歷程和主要經(jīng)驗?
1951年發(fā)布政務院《關于學制改革的決定》,這是新中國第一個學制。主要改革內(nèi)容是規(guī)定了幼兒教育,收3~7周歲幼兒在幼兒園接受教育,其它學段學制基本沒有變化。同時設立各級各類補習學校和函授學校,并設立聾啞、盲等特殊學校,對生理上有缺陷的兒童、青年及成人施以教育。
由于該學制是根據(jù)新中國成立后的特殊國情,按照“教育為國家建設服務”“學校向工農(nóng)開門”的方針所制訂的,因而帶有過渡的性質(zhì)。
壬寅學制
1902年,清朝政府頒布了《欽定學堂章程》因1902年為農(nóng)歷壬寅年,亦稱"壬寅學制",是我國教育史上正式頒布但未實行的第一個學制,是中國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次法律規(guī)定的學校系統(tǒng)。《欽定學堂章程》,由晚清大臣張百熙起草。壬寅學制中規(guī)定了各級各類學堂的性質(zhì)、培養(yǎng)目標,入學條件,入學年限,課程設置和相互關系。將教育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初等教育,第二階段為中等教育,第三階段為高等教育,全學程共二十年。該學制的特點:第一,注重實業(yè)教育。第二,注重國民教育。第三,由于當時中國處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會,依舊存在重男輕女的傳統(tǒng)思想。第四,保留著科舉制度的痕跡。壬寅學制因制定過程急促不夠完善,加上清政府內(nèi)部的打壓,只頒布沒實施。是我國教育史上正式頒布但未實行的第一個學制。
癸卯學制
1903年 7月清政府命張百熙、榮慶、張之洞以日本學制為藍本,吸收了洋務運動的"中學為體,西學為用"的思想,重新制訂學堂章程,頒布了中國近代第一個在全國范圍內(nèi)實行推行的系統(tǒng)學制,即癸卯學制。因制定頒布于農(nóng)歷癸卯年,故又稱"癸卯學制"。癸卯學制主要承襲了日本的學制,反映了“中學為體,西學為用”的思想。此外癸卯學制中還劃分了師范教育,單獨建立了師范教育體系,分為初級師范學堂和優(yōu)級師范學堂兩級,還建立了實業(yè)教育系統(tǒng)。是一個男性教育學制,輕視女子教育。癸卯學制從1903年公布,自1904年開始逐步實行,至1911年辛亥革命以后廢止。癸卯學制是中國開始實施的第一個現(xiàn)代學制或?qū)嵭行聦W制的開端。
壬子癸丑學制
未成年人特殊保護權利是什么?
未成年人特殊保護權利是指社會對未成年人進行特殊保護的一種權利。
這是因為未成年人在身心發(fā)展上相對成年人還不完全成熟,容易受到各種不利因素的影響,需要社會和法律的特殊保護。
這種保護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 生存權和發(fā)展權:未成年人有權享受基本的生活條件和健康成長的環(huán)境,包括飲食、住房、醫(yī)療、教育等方面的保障。
2. 受教育權:未成年人有權接受義務教育,并且應當提供平等的教育機會,保障他們的受教育權利。
3. 健康權:未成年人有權享受健康的身體和心理發(fā)展,包括醫(yī)療保健、疾病預防、心理輔導等方面的保障。
4. 安全權:未成年人有權得到安全保護,包括免受虐待、暴力、剝削、歧視等侵害,以及在緊急情況下得到及時救助和保護。
5. 參與權:未成年人有權參與社會事務和表達自己的意見,包括參與決策、參與社會活動等方面的權利。
未成年人特殊保護權利的目的是確保他們的身心健康和全面發(fā)展,使他們能夠成為有責任感、有創(chuàng)造力、有社會價值的成年人。
同時,也需要社會各界共同努力,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成長環(huán)境和必要的保護措施,確保他們的權利得到有效保障。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我國特殊教育法規(guī)演變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我國特殊教育法規(guī)演變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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